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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7月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4 20:36: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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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6月24日电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通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帽。未按规定佩戴的,自2020年7月1日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南京:7月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很明显,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和骑车人应该戴安全帽,否则他们将受到警告或最高50元的罚款。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实施了“一盔一带”安全保卫行动,倡导摩托车手和电动自行车手正确佩戴头盔。从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骑车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

当时,头盔需求的急剧增加和价格的急剧波动一度引起公众的关注。南通、郑州、连云港和广东的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说,头盔相关的经营者和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文件,自6月1日起,“一盔一带”执法处罚范围仅限于不戴安全帽骑摩托车和不系安全带开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宣传和引导不戴安全帽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公安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断了哄抬头盔价格的非法链条。

南京:7月起驾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竞争局表示,已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头盔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积极开展市场检查和舆论监督,并提醒生产者、经销商和其他经营者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同时,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查。(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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