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40家高校和机构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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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据科技部网站18日报道,科技部等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指出将在不同领域选择4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其中,高等院校和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给予科研人员不少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鼓励授权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转化和实施。
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选择40所不同领域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试点项目,探索建立授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科研人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本单位。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或受企业等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本单位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交给成果完成者(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者(团队)成为共同所有者。授权成果应具备所有权清晰、应用前景广阔、承担对象明确、研究者转化意愿强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学新品种权和技术秘密权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的成果。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暂时排除在赋权范围之外,加速建立赋权成果否定列表制度。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授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根据科研人员的意愿,对转化前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转化前授权)或转化后的现金和股权奖励(先转化后奖励)应给予不同的奖励,对同一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应给予重复奖励。转化前授权的,完成科技成果的人(队)应在团队内部协商达成一致,就内部收入分配比例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指定代表向单位申请授权,试点单位进行审批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试点单位与完成科技成果的人(队)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成本分担和知识产权维护费用等。,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二)给予科研人员长期使用科技成果的权利。
试点单位可以给予科研人员不少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完成科技成果的人(队)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单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试点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审批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试点单位与完成科技成果的人(队)应签订书面协议,合理规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当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入状况良好时,试点单位可以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结束后,试点期间签订并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继续按照协议执行。
(三)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试点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对个人给予现金奖励,应全额按时支付给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受单位总额限制,不计入总基数。
(4)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模式。
赋予试点单位充分的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固定价格投资,无需报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批。试点单位以固定价格向国有独资企业转让、许可或者投资科技成果的,不得进行资产评估。试点单位将其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投资于非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
试点单位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坚持管理与发布相结合,通过年度申报制度、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等方式,及时掌握授权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试点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资产评估机制。获得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人(队)应当勤勉尽责,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对于科技成果授权,应完善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维护各方权益。通过科研开发经费等方式鼓励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并将成果转化的收入继续用于中试规模催熟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全社会监督。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伦理管理。
鼓励授权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转化和实施。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国家可以依法组织授权岗位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科研人员向国外转让和转化授权的科技成果,应当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务科技成果的授权和转化,试点单位和成果(团队)应严格执行科技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试点单位和完成成果的人(队)配合企业和个人进行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授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的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安全可控转化和应用。
(七)建立尽职调查豁免机制。
试点单位领导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不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自主权和成果授权等方面犯错误的责任。各地区、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否定列表等方式,制定勤勉规范和细则,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热情和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将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督。
(八)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转让机构的作用。
试点单位应完善专业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估、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技术管理人员建设,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此外,试点期为3年。试点单位是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优先从中央部门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医药卫生、农业等行业的中央级科研机构以及综合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高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择一批改革力度大、创新能力强、转化效果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的单位。(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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