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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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5日电据“辽宁出版”微信公众账号25日消息,辽宁省总指挥部办公室25日发布通知,要求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时,要严格核对身份,登记实名信息,并告知发热病人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如果发现有居住在重点地区的历史,应立即提交。
根据通知,零售药店注册报告中申报的药品品种为“解热”类药品,即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用于……引起的发热”、“解热”、“发热”、“高烧”等适应症/功能主治的药品,中成药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药物治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涉及处方药的,必须依靠处方销售。
根据通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零售药店的实施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纳入对不可信任企业的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购买退烧药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中的信息应由各工作环节和工作人员全方位严格管理,防止个人隐私泄露。(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辽宁: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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