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建议在浙江湖州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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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立环境资源法院,实现跨地区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专门审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扩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提出了建议。
浙江省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湖州作为“两山”概念的示范地和示范学生,用湖州的经验和样本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方向和路径。2005年8月15日,“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概念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玉村提出。15年后,“两山”概念在浙江开花结果:“千村示范、千村改造”项目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成功举办世界环境日全球家居活动;生态省建设率先通过国家验收;共建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建成5个“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国家实践创新基地。近年来,湖州以“绿色智慧创造”为主线,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先后荣获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国家名牌”名片。
浙江在发展绿水、青山和美丽浙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随着发展,某些环境问题不可避免地在发展期间积累起来。张认为,有必要在浙江设立一个环境资源法庭:
落实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是落实相关政策和立法精神的有益尝试;为了实现对环境资源的系统保护,原管辖权存在着分割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抵制争端解决的问题。集中管辖后,可以克服环境资源正义中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恢复的缺陷;确保环境资源法的统一实施。现行制度分散,集中管辖后统一实施,有效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打破环境资源审判的壁垒,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正义的负面影响,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水平。
在浙江建立环境资源法院是可行的。在调查中,张发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为浙江设立环境资源法院、建立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具体的工作指导。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实现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与共建共享的有效衔接,为环境资源法院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累。
标题:张天任代表建议在浙江湖州设立环境资源专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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