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险企健康管理服务意见征集中 明确分摊成本不得超净保险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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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协会(上海,实习记者潘婷)近日,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部就《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起草了一封信,正在征求行业意见。显然,定价中的成本分配不应超过净保险费的20%,并且需要在6月5日之前反馈。
中国保监会指出,这是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行为、提高相关服务质量、提高健康保险专业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它响应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提供全面、全周期的卫生服务”、“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商业保险在社会服务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提出了18项要求:明确服务要求、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督管理。另外,第四点补充规定指出,本通知一经正式发布实施,原中国保监会2012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与2012年发布的通知相比,《征求意见稿》更加详细和全面。例如,很明显,健康管理服务的目的是通过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疾病的发展和促进疾病的康复来减少疾病的发病率和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卫生服务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和整合;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内涵,加强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在保险业务运作方面,从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到内部问责机制的完善。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限定了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范围,具体列举了七种不允许服务的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服务;安全性不确切或存在明显的安全性问题;涉及伦理风险或伦理问题;未经医学确认或证明无效的技术和方法;无法客观评估或结果不可靠的检测方法;与顾客健康需求明显无关的服务;其他不合适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定价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如果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含在保险产品责任条款中,分摊费用不得超过净保费的20%,健康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应在条款中明确,定价依据应在精算报告中说明。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向银监会提交健康管理业务发展报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向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健康管理业务发展报告,并规定健康管理业务相关统计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每年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的业务统计数据;上一年下半年的业务统计应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遇法定节假日,可延期5个工作日。
标题:银保监会规范险企健康管理服务意见征集中 明确分摊成本不得超净保险费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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