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3500万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森源电气收监管函
本篇文章1350字,读完约3分钟
5月26日,中信经纬客户因森源电气2019年获得政府补贴(3500万元),占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44%,向森源电气发出监管函,一年多后披露。
根据监管函,2019年3月,森源电气从长葛市人民政府获得350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2.44%。公司在接受政府补贴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0年4月29日才在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2.7和11.11.5条的规定。根据中信经纬客户的查询,上述第2.1条和第2.7条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第11.11.5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有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其中一个案例是“获取额外收入,如政府大额补贴或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5月12日,深交所就森源电气2019年年报发出了一封询证函,其中也提到了政府补贴。询函指出,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计入公司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423.85万元,同比增长367.06%。请说明上述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及依据,当期损益核算的合理性,相应的补贴是否可持续,并检查公司是否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
森源电气在对询证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的政府补贴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和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是指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建造或形成长期资产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是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以外的政府补贴。长葛市人民政府发放的3500万奖励性补贴是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属于非经营性收入,不可持续。
此外,森源电气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占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因此有必要及时披露信息。经自查,公司2019年3月获得的政府奖励资金3500万元已达到披露标准,应在收到时予以披露。由于员工的疏忽,公司未能及时披露政府补贴。
森源电气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数据显示,森源电气全称河南森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智能高、中压发电、输配电设备、变压器及其零部件。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27亿元,同比下降43.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2.76万元,同比下降97%。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9亿元,同比下降36.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75万元,同比下降93.41%。
在二级市场,截至今日(26日)收盘,森源电气收盘上涨2.53%,至每股5.26元。过去一年,其股价下跌了67.95%,目前市值为48.9亿英镑。(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获3500万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森源电气收监管函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10245.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