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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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0日-据教育部网站10日报道,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开学前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和住宿费的问题,教育部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费管理工作。
首先,学费(教育费)可能不会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到。各地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复课,在开课或开课前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
第二,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根据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合理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是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发〔2020〕30号),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第四,学校不得乱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
教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教育部: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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