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多部委:鼓励分档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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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官方网站4月13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用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根据《指导意见》,污水处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内化生态环境成本,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促进优质发展,形成高度重视保护的良好局面。 这不仅对长江水质保护意义重大,而且对流域系统协调管理和全国污水处理起到了引领作用,更好地促进了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首先要严格进行污水处理费用的监督检查,完善污水处理费用的调整机制。长江经济带各省将部署全面开展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检查。根据长江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根据成本监督检查调查,以污水处理和运行费用补偿原则为原则,考虑当地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实行差别化收费和支付机制。鼓励探索分类和分级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建立与水质处理和污染物削减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第三,减轻污水处理企业的负担。污水处理厂不受电价容量(需求)限制,污水处理厂可以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平段电价,支持污水处理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综合利用现场空机房,采用“自发自用、剩余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第四,探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的新途径。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行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加快弥补污水收集管网的不足,提高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行效率。
《指导意见》要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要职责,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相关政策,细化和落实具体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利益,加强改革宣传和引导。(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多部委:鼓励分档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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