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被问询:4折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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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27日,东方网电27日宣布,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询问以40%的折扣出售华旗智能股权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来源:东方网络力量公告
根据该公告,2020年4月24日,东方网电披露了《关于苏州华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项公开上市转让的公告》,并提议控股苏州华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智能”)。其余3.1625亿元股权转让应收款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上市并按原价转让。如果首次上市未能获得预期的受让人,价格将会降低,上市将会继续,每次降价都不会超过首次上市价格。
2018年11月29日,东方网电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以1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华旗智能100%股权转让给北京投资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科技”)及其他交易对手。根据协议,京投科技已支付总转让价人民币7.8325亿元。东方网电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向华旗智能作出了业绩承诺,剩余的股权转让款3.1625亿元由祥晶投资智能根据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分期收取。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东方网电说明出售上述股权转让应收款项的原因和背景,选择公开上市出售而非以质押方式获取现金流的原因,以及是否与北京投资情报及其关联方有其他协议。
同时,东方网电被要求说明华旗智能2019年的业绩,业绩承诺是否兑现,公司根据协议可以向祥晶投资智能收取的金额,以及未结合北京投资智能的信用状况支付相应金额的原因。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本次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评估值为人民币26101.11万元,比账面价值低13.38%。东方网电需要说明评估减值的原因,请评估人员核实并提出意见。
来源:东方网络力量公告
鉴于本公司可接受最多60%的降价出售上述应收款项,而无需征求意向受让方,请结合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华旗智能2019年第一季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实现情况以及对未来业绩的预测,说明降价是否合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东方网通解释40%的折价出售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此外,东方网电对华旗智能业绩的补偿义务是否受其剩余股权转让款的限制,东方网电出售剩余股权转让应收款项后是否仍需对北京投资科技及相关方承担潜在的业绩补偿义务。
东方网电财务报告显示,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101亿元,同比下降79.62%;营业利润-259481.45万元,同比下降789.88%;利润总额为-267121.86万元,同比下降789.30%;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268087.46万元,同比下降952.13%;扣除后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264373.48万元,同比下降747.22%。
据公开信息,东方网电成立于2000年9月,2014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基本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工程设计;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等。(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东方网力被问询:4折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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