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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完善从业人员规定券商因股权激励持股为政策允许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0 15:17: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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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倪楠

新证券法于3月1日生效。经过四年多的修订,新证券法在许多方面都得到了修订和完善,其中登记制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和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意义重大。

新《证券法》除了对主要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外,还在许多重要细节上进行了“查漏补缺”,为中国资本市场更加稳定健康的运行保驾护航。

其中,新证券法在原有证券法的基础上,完善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期间,不得直接或者以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得接受他人捐赠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个人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新证券法完善从业人员规定券商因股权激励持股为政策允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职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职工,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或者出售其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

此外,有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化名,以他人名义持有或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买卖证券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也要依法惩处。

"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行为做了两项改进."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首先,过去禁止股票交易,其他股票交易增加。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覆盖范围,包括股票、托管证书、债券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的范围,从股票到股票证券,与新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扩展是一致的。

新证券法完善从业人员规定券商因股权激励持股为政策允许

“一些证券公司已经上市,这些证券公司在上市时实施股权激励,允许证券公司的员工持有自己的股份。这本身是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然而,这也属于证券从业人员持有和交易的证券,这似乎违背了相关规定。新《证券法》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排除了这种情况,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并适用了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特别措施。”杨兆全说道。

新证券法完善从业人员规定券商因股权激励持股为政策允许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增加和修改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或变相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也比以前更加严格,提高了违规成本,更好地明确和规范了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职责,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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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交易,违反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规定,这是对《证券法》的极大拓展,使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主体更加完善,是对新《证券法》的重要完善和补充。这意味着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持有或交易任何股权证券,这使得该监管的覆盖面更加全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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