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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潮”特斯拉概念股 中恒电气因信披违规收证监会警示函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1 00:49: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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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昊见习记者杜卓曼

3月6日晚,中恒电气宣布,3月6日,公司及其总经理兼代理秘书长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警告信,警告公司此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收到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而发出的关注信和警告信

2月20日,中恒电气在互操作平台上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与特斯拉在目标业务上进行了合作,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此外,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充电桩市场,保持充电桩业务快速发展。

同一天,中恒电气收到了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门出具的关注函。

针对有关公司与特斯拉合作的担忧信,2月26日,中恒电气宣布,公司仅在目标业务上与特斯拉合作,并未与特斯拉达成正式协议。

至于所谓的“目的地业务”,中恒电气解释说,“目的地业务是指在我公司办公地点安装特斯拉充电设施,特斯拉提供充电设备并将其纳入特斯拉充电网络,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此外,“泰斯拉可以到中恒大厦充电”的表述仅指中恒电气办公场所内泰斯拉充电设施的布局。

而该公司的充电桩业务只占其主营业务的一小部分。2018年,中恒充电桩业务实现销售收入980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9.94%;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充电桩业务实现销售收入900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4.45%。

3月6日,中恒电气及其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警告信。

中国证监会表示,公司在互联互通平台上回答投资者关于特斯拉的问题时,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与特斯拉的合作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质疑操纵市场

2月6日,中恒电气披露了《实际控制人计划及其减持股份的协同行动预披露公告》。自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7,929,800股。

记者对数据进行整理后发现,在减持方案披露之前,中恒电气的股价从1月22日的收盘价13.19元开始下跌。2月6日,该公司股价一度跌至每股9.75元,但最终收于每股10.39元。降价计划披露后,公司的股价趋势立即逆转。从2月5日至3月5日,中恒电气的股价从10.19元/股上涨至13.84元/股,同比上涨35.82%。

“赶潮”特斯拉概念股 中恒电气因信披违规收证监会警示函

中恒电气因投机股价和配合股东减持股份而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质询。

然而,在2月26日对《关注函》的回复中,中恒电气表示,截至2月26日,上述股东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对此,一位法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该公司是否涉嫌操纵股价,取决于降价是否已经实施。如果它只披露未来减持需要多长时间,而没有实际减持,就不太可能被操纵。

此外,中恒电气进一步指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减持的计划。

但根据2月6日的减持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4,26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对此,《证券日报》记者于3月7日致电中恒电器,但尚未收到有效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中恒电气3月4日宣布,其证券事务代表最近提交了一份书面辞职报告。2019年11月,中恒电气及其协同行动的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违规警告信。

自愿披露是非法的

在2月26日的关注信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中恒电气进一步解释该公司是否有“选择性披露”。

中恒电气表示,经过认真核实,公司在互动平台上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这是对法定信息披露的有效补充,也是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体现,因此不存在选择性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除了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还明确了“自愿披露”的相关要求。

新《证券法》第84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基本要求,不能“杞人忧天”。

(编辑上官门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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