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抽血,连续三季做假账!妙可蓝多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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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3月25日表示,由于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虚假记载以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苗克兰多及其董事长柴?首席财务官白立军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警告信。
妙可蓝多宣布,已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向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证监发[2020]60号)及《上海证监局关于柴?《关于发布警示函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发〔2020〕61号)、《上海市证监局关于向白立军发布警示函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证监发〔2020〕62号)。
根据上述决定,妙客蓝道的全资子公司广泽科技于2019年3月向九台市营城元稹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市营城高鑫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市营城益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九台市营城沈达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了总额为8950万元的款项,以帮助上述四家合作社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光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妙客兰多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2019年5月,广泽科技将1.5亿元人民币转让给吉林瑞创贸易有限公司,该企业实际上由妙客兰多控股股东的配偶控制。
根据该决定,上述资本总额2.395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66%)构成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本占用。缪克兰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公告〔2017〕16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一、六项的规定。妙客兰多没有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也没有在占用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报告规则》(季度报告内容与内容)第十三条
上海证监局指出,缪克兰度没有计入上述两项资本占用,2019年第一季度夸大货币资金895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夸大货币资金2.395亿元,导致2019年披露。第一、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存在虚假记载,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妙客兰多发出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的柴指出?作为妙客兰多的控股股东,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发[2003]56号、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妙客兰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未能尽职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柴进行限制?通过发出警告信采取监督措施。
上海证监局认为,缪克兰度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白立军对其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向缪克兰度董事会报告、未能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以及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能进行会计处理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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