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财险、再保险公司 64家下放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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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21日据银监会21日消息,日前银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责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87家财产保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分开,其中36家由银监会直接监管,64家由当地银监局监管。
该方案由五个部分组成,即确立改革目标、明确基本原则、划分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责、明确银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横向和纵向联动的主要工作内容。
首先是监管对象的划分。根据对公司业务规模、行业影响力、股东背景、组织类型和发展阶段的综合评价,将87家财产保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36家公司受到直接监管,银监会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其余64家公司是属地监管公司,由当地银行保险监管局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二是监督职责的划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整体监管政策。银监会和属地监管局分别承担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主要职责,配合监管局做好辖区内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监管联动。通过建立监管联动会、信息共享、专项工作分配等机制,加强监管联动,统一监管思路,共享监管信息,通报风险问题,推动下一步监管工作部署,形成监管协同效应。
第四是动态调整。改革实施后,银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及相关监管权限的划分。新增法人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关于监管对象分类改革,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由中国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通过综合评价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影响力、股东背景、组织类型和发展阶段,将87家财产保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其中,36家公司受到直接监管,银监会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其余64家公司是属地监管公司,由当地银行保险监管局承担主要监管责任。
关于如何将该方案与相关监管要求联系起来,上述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在前期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9〕69号)。此次改革后,公司直接监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将由银监会办理。
本方案涉及的产品监管事项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20〕17号)执行。改革实施后,银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及相关监管权限的划分。法人机构新增监管机构的职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监管改革,不断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监管,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市场混乱,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产保险业优质发展。(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银保监会直接监管36家财险、再保险公司 64家下放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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