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精研科技先后“调方案” 需警惕股权激励成利益输送“高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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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广东记者徐学成)获悉,由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评价指标下调,金新诺(300252.sz)近日“吃”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6月23日,金新诺回复深交所称,由于疫情影响,公司调整了考核指标,没有发生利益转移。最近,京燕科技(300709.sz)也对之前抛出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这也引起了质疑,因为净利润考核指标过低。据相关分析,疫情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确实存在,但如果以此为借口任意调整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很可能成为利润传递的“高发区”。
更严格还是“掩盖”?
金鑫诺23日在回复深交所时表示,公司于6月15日通过了修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原因是“与2018年制定限售股计划时相比,目前的经营环境因不可抗力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所谓“重大不利变化”是指由于COVID-19发生肺炎疫情,工厂恢复工作缓慢,生产能力延迟;物流受阻,原材料和货物的运输成本增加;订单延迟交付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绩效水平。
金新诺表示,疫情期间,公司的国内外业务受到疫情影响,以2017年上市公司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已不再符合公司目前的市场状况和实际情况。
根据金鑫诺2018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销售限制期(2020年)的第三个绩效考核目标是公司2020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30%,或者公司2020年经营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30%。6月15日,金鑫诺决定将上述考核目标调整为:2020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另外,在调整前,绩效考核的目标净利润是在扣除非返校净利润的基础上计算的,而在调整后,是以返校净利润为基础的。
此外,股权激励计划最终只授予了公司两名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俞昕获得了80万股,占奖励总额的80%。
这一举动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同一天,深交所“迅速”发出询证函,要求该公司说明降低评估指标的合理性,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转移。金鑫诺在今天的回复中表示,鉴于第一季度业绩损失严重,总体考核指标实际上“有所上升”。此外,由于为受赠方设定了个人评估指标,因此没有利益转移。
或者成为利润传递的“高风险区”
就在金鑫诺之后,京燕科技也开始考虑股权激励方案。6月17日,京燕科技披露了修订后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计划,公司于2020年至2022年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5亿元和2亿元,分别不低于1亿元、1.78亿元和2.32亿元。
此外,2019年,公司每10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9元,每10股向全体股东转让3股,并预留资本,因此,股份赠与价格相应从每股58.57元调整为44.84元。
令人费解的是,调整后的方案似乎提高了考核指标,但还有另一种“隐情”。记者发现,2019年,京燕科技实现净利润1.71亿元。除2018年外,自2015年以来,公司净利润每年超过1.1亿元。因此,上述科技搭接的评价指标似乎已经失去了“激励”的意义。
6月23日,采莲的一名记者多次致电京燕科技,希望该公司解释修改计划的原因,但在新闻发布前没有得到回复。根据公司在公告中的声明,修订后的计划是“基于近期国内外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在发展国内客户方面的新进展以及公司与部分客户的最新沟通。”
在疫情期间,所谓的“大环境变化”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模式”调整方案的“借口”。
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官员表示,疫情确实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是随意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理由。特别是,通过任意改变评估指标很容易“踩线”。
“是否存在利益转移,往往很难判断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是否持有自己的意见。这一直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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