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明确十一种渠道,新增已建合法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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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为未完成征地(转)补偿手续的原农村集体增加了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并出售了闲置土地。
《暂行规定》明确了政府负责协调和指导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并主要承担出租公有住房的建设;市场参与者可以用自己的土地建造和出售公共住房。
《暂行规定》确定了十一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即在原有政策供给渠道如新增供给、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和储备土地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住房用地供给渠道如原有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出让)补偿程序不完善、历史遗留土地出让程序不完善、未利用土地出让、已建合法用地、现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等。
鼓励经批准的未利用土地和已建成的合法土地,以及建成公有住房后无偿出让的公益性土地;鼓励交通站、变电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用地,在满足规划、满足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出租公共住房。此外,轨道交通用地(包括车辆段、停车场和轨道交通站)可在满足规划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层用于住宅建设。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应考虑人口结构、产业特征和待供土地周围的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待建住房的类型;高校、大型科研机构和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人才住宅,轨道交通站等交通便利区域主要建设人才住宅和公共住宅。
据报道,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2020年,深圳全市计划供应1200公顷建设用地,其中深汕合作特区182公顷。根据土地利用性质,规划供应住宅用地293.2公顷(含新增用地129.2公顷),工业用地198公顷,民生设施用地601.8公顷,商业和服务用地107公顷。(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深圳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明确十一种渠道,新增已建合法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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