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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托王和俊:资金信托新规引导主流业务加速转型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5 19:05: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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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孟醒

5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对此,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解释说,《办法》符合监管部门引导信托业加快转型、提高服务水平的宗旨。空部分业务的逐步开放和对业务集中度的限制,都促使信托公司尽快应对市场趋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强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

云南信托王和俊:资金信托新规引导主流业务加速转型

《办法》明确了三项重要规定

在许多方面影响主流业务

《办法》从多个维度入手,制定了新的规定,这将对信托业的房地产、政治信托、证券、黄金淘汰等主流业务产生不同的影响。

首先是合格投资者的问题。它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识别阈值、数量限制和渠道要求。1.对于识别门槛,基本遵循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即指导意见),但增加了三类合格投资者(养老金、qfii/rqfii等社会福利基金、资产管理产品),其中资产管理产品要求渗透识别,但不结合人数计算(监管的初衷是促进信托公司高净值客户的积累)。2.在数量限制方面,虽然新的《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了200人的限制,但之前规定的不超过300万投资者的限制并未取消;3.至于渠道要求,明确规定仅限于6家持牌金融机构,需要向信托公司提供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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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关于资金的使用。按照股票、股权(非上市公司股票)、非标准债权、债券(固定收益)和资产管理产品的顺序,《办法》依次进行了规定,主要集中在集中度或比例限制方面。1.就上市公司股票而言,要求集合基金信托的单票头寸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5%,结构基金信托的单票头寸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所有基金信托的单票头寸不得超过票据市值的30%,封闭式基金信托除外(客户为个人、机构、社会福利基金、资产管理产品除外)。2.在非标准债权方面,要求单个客户的集中度不超过其净资产的30%,所有贷款或非标准债权资产不超过集合资金规模的50%,只允许封闭式基金信托。3.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可以回购,信托产品可以整合到基金中,但杠杆率必须满足结构化(非结构化)总资产/净资产不高于140%(200%)的要求,遵循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要求;4.(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只提到必须是封闭式基金信托,没有例外、集中等限制;5.资产管理产品要求渗透管理,实际要求应回到上述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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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联交易问题。它主要涉及三个重要内容:1 .公平价格交易/不优于非关联方。与《集体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2.集中度要求,单一关联实体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合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5%;3.单个集合产品自营基金的参与比例不得超过20%,公司净资产总额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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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说,除了上述三大规定,《办法》还谈到了其他四个方面:1 .基金信托属于自利信托,其目的是维持和增加价值,转让受益权,基金信托的定义也包括在内。三维分类(单一/集合、封闭/开放、固定收益/权益/商品/混合);2.不参与基金池;3.投资顾问需要是证监会系统备案的三类机构(证券、股权、风险投资);4.服务信托和慈善信托不在本咨询的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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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有利于标准化资产

非标准业务面临挑战

王表示,《办法》的积极效果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和标准化资产方面,即放开关联交易,放开封闭式基金的单票头寸比例,放开固定收益基金的回购和资金整合功能。

首先,关联交易是自由化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和第六款明确规定,信托资金不得用于关联方,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不得交易,信托财产不得交易,同一项目不得投资不同的信托计划。根据《办法》,上述限制全部放开,只需遵守相应的限制,如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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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封闭式基金信托放开了单票头寸的比例,使得固定增加、员工持股、基金配置等业务有了一个合规的空,这有利于这类业务的复苏,但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固定收益基金信托可以通过发行回购纳入基金,有利于债券信托业务,使信托产品作为载体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具有公平竞争条件,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和债券外包/控股业务的积极管理。

王表示,《办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实行了一定的比例限制,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对非标准债权(贷款)和自营资金的集中限制。

对于非标准债权(贷款)的集中限制,信托公司主流业务中的大客户集中策略需要创新(比如放弃足够的资金给一个单一的优质客户,一个拥有100亿净资产的信托公司只能给三个房地产交易对手各30亿元,低于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集体基金信托的规模可能还不够。在《办法》的指导下,信托公司应改变服务模式,以分散的方式向更多的客户提供较低规模的资金。同时,依托标准化集合资金信托规模的扩大,信托公司应成为分母,从而创造/0/房的非标准债权(贷款)。这项规定对消费金融、房地产、政治信托和其他业务有不同的影响,甚至其不同的模式:1。房地产、平台、大型工商企业贷款等业务的客户量和规模不宜过大。这将为其他信托公司创造机会;2.包容性金融服务,包括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受到不同模式的不同影响。一些信托公司采用流动贷款模式,这类似于房地产、平台、大型工商企业贷款等的影响。然而,一些信托公司使用贷款援助,甚至联合贷款,甚至直接贷款对单一客户集中的要求影响很小。虽然面临集合资金规模不够的情况,但在加快转型、采用大分母的策略下,他们可以做到。此外,单位小额普惠金融业务可以满足新规定的要求,或成为业务突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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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王的分析,在自营资金参与的集中度限制方面,自营资金参与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比例必须符合20%规模和50%净资产总额的要求,不能建立结构性固定收益产品1/4优先的自营认购方式,最多只能有50%的自营资金净资产认购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当然,对于自营基金认购单基金信托并没有规定,这应该突破净资产比例的限制,在更大程度上支持信托业务。这方面的新规定将有助于信托公司从长远来看进一步考虑自营基金的高效和合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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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波)

标题:云南信托王和俊:资金信托新规引导主流业务加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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