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践行新《证券法》 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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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随着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和法制化道路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法律修订完成后,确保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的法律基础将进一步巩固,市场生态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东方明珠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强调“四个结合”:一是企业内生发展与外部提升保证相结合,突出上市公司的第一责任,丰富外部制度供给;二是优化增量,调整存量,关闭出入口;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第四,要将监管标准与协调推进相结合,特别注重精细监管,加强政策协调,促进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
对于上市公司,要牢记“四个恐惧”,严格遵守“四个底线”。东方明珠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质量:
一是提高认识,特别是大股东、董事等关键少数人,树立规范治理的原则立场。
当一个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时,它必须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行事,并公开和透明地运作。易会满董事长提出的“尊重市场、尊重法治、尊重行业、尊重投资者”的四大担忧,应该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核心原则和立场。
东方明珠认为,加强管理层对合规的理解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有效保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了新证券法的相关解释材料,并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研究。在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上,向公司高管宣读了新证券法修订的要点,研究并提请关注上市公司高管日常履职规则。
对于短期交易,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董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短期交易、内幕信息交易等禁止性交易行为的反复强调和提示,加强了对相关概念的学习和理解。
新《证券法》大大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这也是公司对董事们高度重视的提醒之一。
同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窗口期内,董事会办公室将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窗口期提示函,强调在窗口期内必须遵守的规则,如禁止内幕信息交易、在窗口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在窗口期内通过各种渠道披露公司经营状况和主要经营数据信息等。离职的董也充分暗示,他离职后的6个月内,可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强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东方明珠表示,上市公司必须自觉遵守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规定,合规经营,牢牢把握“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价、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这是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的底线。
东方明珠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监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形成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衡机制的治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的管理架构。
公司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全年引进和修订了行政、财务、人力、投资、技术、内容、安全、法律等多项制度,基本建立了东方明珠规章制度体系,为人才配置、交流和发展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优化了薪酬结构,不仅提高了核心人才薪酬的市场竞争力,而且严格控制了劳动力成本。
在内部体系梳理方面,随着新《证券法》的颁布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指引的出台,公司于2019年底开始制定内部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及其适用的报送表格模板,并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内部人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用户管理系统、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和内部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已先后进行了修订、制定和披露,并在公司内部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进行了发布。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也加强了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与相关责任人和对接人的沟通,从而更好地贯彻和推动制度的实施。
2019年,东方明珠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并准备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监事会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召开、会议决议、会议资料整理和保存符合标准操作规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并充分讨论了会议内容,形成了有效的决议。
为促进公司的良好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开的原则,提名和选拔最高治理机构及其委员会的成员,并运用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稳定、规范的运行。
第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知情权保护。
加强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不断完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东方明珠信息披露暂停和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全年发布75条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加强投资者沟通。2019年,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公司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交流与互动,积极接听投资者热线,查收和回复投资者邮件,接受访客提问,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传真和互联网与投资者进行公开透明的沟通。公司积极接受各类研究,参与主要机构组织的战略会议,并积极与投资者沟通;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
2019年,共收到687份投资者调查,总人数为1,052人,包括523份在线调查和164份离线调查。全年接听和回复投资者的2300多个电话;浏览并回复100多封来自投资者的电子邮件。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参加了由上海市上市公司协会和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19上海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管理层通过在线沟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进行沟通,并回答了投资者问题43。
四.继续保持高比例的分红并回馈给投资者。
自2015年公司重组以来,东方明珠积极回馈投资者,让投资者分享企业价值,每年实施利润分配,并逐步提高。现金分红总额达到42.75亿元,平均每年分红金额较重组前增长184%。
V.持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是反映上市公司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责任的报告。公司连续四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从市场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三个方面展示了东方明珠对政府、股东、客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和环境的努力,充分体现了东方明珠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关注自身发展、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实践之路。
面向未来,东方明珠表示,将继续努力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质量,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不断进取,为社会、经济、环境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孙倩)
标题:东方明珠:践行新《证券法》 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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