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注意!公积金缴存年度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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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从当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次年6月30日,此前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的单位也将从次年7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计算。
据数据图中辛经纬介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近年来,由于体制改革、工资制度调整等因素,市人社局难以统一核实个人存款基数。此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存款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是年度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上下限(每年6月)发布的时间差。
上述通知明确指出,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从当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至次年6月30日。至此,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月统一为7月。
自公告之日起,2020年1月已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所有单位,无论职工基数是否发生变化,都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再次办理职工缴存基数核定。如果批准后的新存款基数高于1月份,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单位的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该员工补缴1月至6月间的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指出,从2021年起,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只需在6月底前核实一次员工存款基数。
另外,市财政统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核定主体最初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核定,现调整为各单位自行核定。
通知明确规定,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企业一致,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中包含的所有项目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中信经纬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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