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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财务资助表外项目 阳光城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17 21:26: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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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新闻网5月28日电(记者青莹)近日,阳光城市透露,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阳光城市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或持股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了财务援助,但未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披露义务。在此期间,阳光城市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同时,2020年5月15日,阳光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投资并按股权比例提取控股子公司盈余资金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函中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希望阳光城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披露财务资助表外项目 阳光城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0年第一季度,阳光城市实现营业收入67.14亿元,同比增长11.76%;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0.74%。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13日,交易所在阳光城公司债券申请预审核反馈函中指出,有媒体报道阳光城在土地招标中出现了“地王”现象。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阳光城市披露是否存在土地投机和土地价格上涨等行为;同时,要求阳光城市澄清土地收购资金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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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阳光城表示,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囤积土地、哄抬地价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标题:未披露财务资助表外项目 阳光城集团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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