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检测试剂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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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日——据公安部网站2日报道,在依法防控知识产权领域疫情期间,公安部出台了10项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流通环节,保护恢复生产,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COVID-19肺炎疫苗、防疫药品、病毒检测试剂、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
具体来说,这十项措施是: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重点抓好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材料,重点打击甲板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冒充不合格等犯罪活动。,净化农业市场,保证春耕生产。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点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病死肉及过期食品、制售不合格餐具包装材料、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等犯罪活动。以防治疫情为名,确保复工复产餐桌的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COVID-19肺炎疫苗、防疫药品、病毒检测试剂、口罩、消毒剂、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医疗用药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建筑机械、消防器材和非法采砂等犯罪活动,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依法严厉打击影视和网络培训领域的侵权盗版犯罪。鉴于疫情期间影视行业的巨大冲击和网络培训领域的新形势,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版权保护,促进相关行业健康繁荣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防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建立企业相关案件快速调查机制。加强警企合作和警民联动,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和举报企业刑事案件,快速查办案件,快速追查损失。
清理涉及企业的积案。全面清理影响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刑事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升级侦查、区域合作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保护权利人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执法办案。在办理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时,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真心悔过并取得谅解,且社会危害不大,应当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如果确实有必要查封、扣押或冻结,通常会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经常账户。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公安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力度,以案例说明法律,增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抵御违法侵权的能力。(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公安部:重点打击制售假劣疫苗、检测试剂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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