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屡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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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宝琛
也可以看到经纪公司的员工因违反规定和买卖股票而被罚款。
4月24日,江西省证监局披露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某券商营业部主任张因以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以及私自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被处以207万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一直禁止证券公司员工买卖股票。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再次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或者他人名义持有或者买卖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既然法律一直是明令禁止的,为什么经纪从业人员因违规和买卖股票而受到处罚的消息多年来频频见诸报端?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我觉得自己很幸运,认为如果我偷偷交易股票,那就是“我不认识你,我不认识你”。但请记住,“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是今天,所有的交易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任何非法操作或麻烦都会留下痕迹。怎么会找不到你?俗话说,“如果你经常在河边散步,你怎么能把鞋子弄湿呢”?
其次,受利益驱动。据推测,张作为一名证券从业者,第一次非法买卖股票时,内心是挣扎的。但最终,利益战胜了理智,非法买卖股票。
据说“冲动是魔鬼”。笔者认为,对于证券从业者来说,面对利益的诱惑,他们必须理性,时刻记住自己最初的意图,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迷失自我。否则,等待你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三,法律意识薄弱。证券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不幸的是,一些证券从业者知道法律禁止非法股票交易,但他们把法律抛在脑后,不抱敬畏之心。如果这些人能够尊重法律,他们还会做违法的事情吗?
因此,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尊重法律。这也是任何资本市场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张不仅借别人的证券账户持有和买卖股票,还联系了集资公司实施场外股票配售。
场外融资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因为它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导致市场风险倍增,对市场产生了不良影响。作为一个修炼者,张难道不知道其中的危害吗?你不知道不允许场外集资吗?这显然是一个问号。
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稳定运行有赖于所有参与者的支持。作者认为,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尊重市场和法律。如果我们只想着觊觎不正当利益,无视职业道德,无视法律禁令,监管当局不会视而不见,法律是无情的。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为何屡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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