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更进一步!持续监管指引出台,新增减持规则防初期套利,监管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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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联(深圳记者秦泽军)报道称,在五一劳动节前夕,新三届董事会选定层的持续监管指引以较高标准发布。
4月30日晚,中国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公开征求意见十、《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制定的这种形式的引入确实出乎市场意料,这表明选择层的监管工作与a股公司有直接的可比性,也反映出证监会对选择层的高度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增加了新的减持规则,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应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宣布减持计划。
新三板选择层系列文件的发布也为新三板投资注入了投资活力。据券商统计,新三板投资者总数已超过50万。
减少新规定以防止初始套利
4月30日,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有效提高入选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新三板资深解说员、北京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创始人周云南向记者表示,此次推出的管理层监管指引是以证监会制定的形式出台的,这着实让市场大跌眼镜。这表明所选层的监管工作与a股公司直接比较,也反映了证监会对所选层的高度重视,所选层将被视为上市公司。
根据文件内容,《监管指引》由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准则、关联交易、外部担保和其他管理制度、减持、监督管理和补充规定等七个部分组成。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增加了新的减持规则,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宣布减持计划。深湾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婧告诉财联社,这项规定可以防止风险投资和其他持有5%-10%股份的机构在选定的上市交易初期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从而影响股价。
该文件反映了监督方面的三大变化
在《监管指引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中,监管部门对文件的三个起草思路进行了说明。
首先,加强监管要求,建立适合所选公司特点的监管体系。根据起草说明,由于交易制度、发行制度和投资者适宜性制度的不同,选定公司的发展阶段、风险溢出、投资者结构和数量与基础公司、创新公司和上市公司不同。
根据《起草说明》,选定公司的持续监督制度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市场现实,并尊重市场运作的规律。一方面,深化了新三板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在基础层和创新层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上市公司的要求。加强对选定公司的监督,例如规定定期报告审计要求、在线投票安排、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以及降低披露要求;另一方面,从选择层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实际情况来看,应平衡选择层公司的标准化成本,如不强制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周云南评论称,中国证监会对所选层的治理要求高、标准严格,不仅将所选层视为新三板的细化层,而且将所选层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上承上启下的核心层。未来,所选层将通过直接转让系统与a股上市部分互联。
二是完善规则体系,为实施分类监管奠定基础。根据起草说明,《上市公司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规定更具原则性。在实践中,除了《信息披露办法》对信息披露的差异化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外,各级上市公司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大多体现在国有股转让公司制定的自律规则中。
《起草说明》强调,监管指引在《上市公司办法》原则要求的基础上,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强化了对特定公司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对特定公司的特殊监管安排,为加强对特定公司的行政监管和结合市场分层实施分类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新三板精细化分层后的基础层、创新层和选择层将实行差异化的制度供给。所选层的要求将是新三板中最严格和最高的。它将直接借鉴科技板块注册制度的改革成果,参照a股上市公司的函要求。”周云南表示,监管指引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加强监管合作,提高选定公司的监管效率。根据《起草说明》,为严格监管入选公司,《监管指引》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为入选公司构建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国有股转让公司“三点一线”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充分发挥国有股转让公司自律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在对被选定公司的日常监管中,要更加重视行政监管,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强化职责,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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