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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0 13:1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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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3月1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修订证券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一是公司债券发行全面实行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债券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公司债券的法定登记机关,公司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登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公司债券的受理和审核。其中,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计机构。两个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验收和审计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和审计工作。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NDRC对公司债券和两个指定机构的受理和审核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二是明确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有健全的经营机构,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

确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我会相关规定,通过指定渠道披露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协助信息披露,并对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接受审计的机构可以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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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履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监管职责

根据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应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让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出具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选、风险调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本地区公司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债券领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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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相关要求,促进登记制度协调有序实施。我委将积极支持中国证监会在债券市场开展统一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公司债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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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

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制度的实施是一项重大改革,参与公司债券市场的各方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以应对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对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前受理的企业债券项目,NDRC将继续按照原审批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我委将根据《不断完善》的监管规定,制定登记文件格式、申报文件目录等配套文件,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司债券发行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NDRC指出,目前,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仍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编辑白宝玉)

标题: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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