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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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实行登记制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的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指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证券交易所受理和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根据通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修订后证券法的通知》及本通知的规定,明确审计准则、审计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项,明确材料报送和操作程序,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开展验收和审计工作。
同时,沪深交易所应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应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按照业务规范和监管规定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中国证监会表示,在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的同时,将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交易所受理的2020年3月1日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按照原《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编辑白宝玉)
标题:证监会: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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