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农银行首次定向发行遇“尴尬” 股份限售期从“0”突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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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吕东
今年1月,随着新三板上市的兴农银行完成股票发行,券商海通证券出具了本行股票发行法律合规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合规意见书)。
然而,就在几天前,兴农银行公布了海通证券发布的关于本行股票发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最新意见(修订稿)。为什么意见的内容在近两个月之后最近被修改了?
根据最新法律合规意见(修订草案),兴农银行31名认股人持有的新增股份承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自动锁定3年。
在1月份首次披露的法律合规意见中,对自愿限售股的描述是“对新增股份没有自愿锁定和限售股的安排。”
由于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消耗持续增加。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在新三板上市的兴农银行于今年1月成功完成定向发行。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定向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83元,募集资金为1287.1万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这是兴农银行自2018年底在新三板上市以来首次发行股票。
虽然兴农银行因部分用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而延长了支付期限,但在“除夕”后,该行于今年1月3日成功完成了支付。由于放弃了所有9个拟认购人,兴农银行实际认购了31个认购人。
根据1月份发布的法律合规意见,新增股份没有自愿锁定安排。海通证券最新法律合规意见(修订稿)指出,兴农银行31名认购人持有的新增股份承诺自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自动锁定3年。
显然,这就是为什么修订草案在近两个月后发布的原因,从无限期增发新股到三年禁售期。
海通证券在最新修订草案中还强调,兴农银行本次发行新股限售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日报》记者还注意到,《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已于去年底发布实施。未来将发行其他新的三板公司如兴农银行的股份,董及核心员工的认购人数将不受限制。
虽然定向发行已成为新三板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在实践中,非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必须面对特定对象数量的限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超过35人”的门槛。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新股东)的数量限于“符合投资者适格性管理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总数不得超过35人。”
以兴农银行的发行结果为例,本次定向发行有31名合格投资者认购,其中24名新的自然人投资者包括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包括董事长),7名公司员工。本行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35股,符合投资者适格性要求。
标题:邢农银行首次定向发行遇“尴尬” 股份限售期从“0”突变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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