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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减持均未提前披露 西藏珠峰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2 03:3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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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舒亚江

西藏珠穆朗玛峰的股东葛石项瑾最近因未能履行信息披露前业务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3月27日,西藏珠穆朗玛峰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穆朗玛峰”)披露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根据该文件,截至2019年6月19日,上海格致项瑾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致项瑾”)持有西藏珠穆朗玛峰1.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通过司法转让和股份分红取得。葛世祥金此前已将所持有的西藏珠穆朗玛峰股份全部质押。自2019年6月6日起,葛世祥金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履约保证率低于预警履约保证率,且未按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19年6月6日和2019年6月11日,九州证券和华林证券分别向格氏项瑾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通知,监管部门多次通过公司督促格氏项瑾按照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但格氏项瑾从未披露减持方案。

两次减持均未提前披露  西藏珠峰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在未披露减持方案的情况下,由于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重大违约,华林证券和九州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出售了格氏项瑾902万股和738.84万股,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866%和0.81%。在这方面,葛世祥没有履行事先披露的义务。

两次减持均未提前披露  西藏珠峰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葛世祥金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司法转让渠道出售其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公布减持方案。在经纪人的正式通知和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葛世祥金两次在没有提前披露减持方案的情况下变更了自己的股本,变更数量很大。葛士祥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葛世祥金未能妥善协调债权人的减让安排,不能作为未能履行预披露法律义务的合理理由。葛世祥金声称他无法及时得知交易结果,这与他违反事先披露义务无关。

两次减持均未提前披露  西藏珠峰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西藏珠穆朗玛峰股东上海格氏项瑾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珠穆朗玛峰最近发布了股东减持的相关信息,部分股东“减持限购”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尽管公司宣布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2020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股份,但股价的下跌趋势仍难以停止。本周,西藏珠穆朗玛峰的股价跌至每股7.63元,创下2016年以来的新低。截至3月27日下午2: 30,该公司的股价在2020年下跌了35%以上。

两次减持均未提前披露  西藏珠峰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编辑乔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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