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信托公司去年增资总额逾1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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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大股东持股的增加是积极的,反映了信托业发展的光明前景
我们的记者孟醒
2020年1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SDIC泰康信托增资公告。去年12月底,北京银监局批准SDIC泰康信托增资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4.8亿元,达到26.71亿元。至此,SDIC泰康信托也成为2019年第八家增资的信托公司,全年信托增资总额超过160亿元。
尽管如此,与前几年相比,2019年信托行业的总资本增长和公司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原因是近年来,信托公司集中精力充实资金,资本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没有继续增加的动力。此外,渠道业务的压缩和房地产业务的限制也减缓了信托业务全年规模的增长,也降低了信托增加资本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结合监管政策,信托所有权结构未来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重大调整,实力雄厚的信托股东将进一步稳定其股份。因此,弱势股东有可能持有股份,甚至退出。2019年11月,银监会公开征求《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在该文件中,持股超过5%的股东被确定为“大股东”,重点关注信托“大股东”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股东将进一步分化,股权将更加集中于强势股东,不符合条件的弱势股东的控制权将被进一步稀释。
8家信托公司
去年,资本增加总额超过160亿元
2019年12月24日,SDIC泰康信托增资申请获得北京银监局批准,注册资本由21.91亿元增加至26.71亿元。根据公告,新增注册资本4.8亿元中,控股股东SDIC资本出资4.32亿元,太康资产管理公司出资4800万元。
公告显示,增资后,第一大股东SDIC资本的出资总额达到16.37亿元,出资比例由之前的55%上升至61.29%;第二大股东泰康保险的出资总额达到7.23亿元,出资比例从32.98%稀释到27.06%;第三大股东大岳资本的出资比例也从10%稀释至8.2%。
据银监会官方网站统计,2019年,西藏信托、实业信托、中原信托、华宝信托、中信信托、外贸信托、建行信托、SDIC泰康信托共8家信托公司增资,增资总额达163亿元。其中,外贸信托增资规模最大,达到52.59亿元;工业信托紧随其后,增资50亿元;其他信托公司的资本增加了20亿元或更少。
增资50亿元后,兴业信托将其注册资本增加到100亿元,并成功进入“100亿元俱乐部”。截至目前,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7家,分别是重庆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和昆仑信托,注册资本分别为150亿元、130亿元、120亿元、112.76亿元、110亿元和102.27亿元。
与往年相比,2019年信托公司资本增速明显放缓,并呈逐年下降趋势。据市场信息不完全统计,《证券日报》记者发现,2018年14家信托公司增资247.15亿元。溥仪标准数据显示,2017年,18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累计增加308.65亿元;2016年,21家信托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累计增加364.95亿元。
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在增加资本,主要是为了满足监管评级的要求,扩大会展业的范围,增强信托公司的实力。巴里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云波向《证券日报》表示,随着大多数信托公司完成一轮增资,信托行业的增资趋势将不可避免地放缓。
信托公司要继续增资,必须关注信托公司的业务规模是否与发展阶段相匹配。谢云波表示,“新《资产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信托业的发展一直处于‘去杠杆化、去渠道化’的背景下,渠道业务持续下滑,房地产信托业务有限,信托资产总规模处于下降通道,增长乏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信托公司难以扩大业务规模,因此增资力度不强。”
“今年信托资本增长放缓与过去两年的持续资本增长有关。大多数信托公司已经满足了业务发展的需要。”资深信托研究员袁继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单纯依靠原股东增资对股东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信托公司股东存在一定的困难。"
3家信托公司
中央企业主要股东增持股份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2019年,许多信托公司的中央企业控股股东通过增资增持了股份。除上述SDIC泰康信托外,中信信托和外贸信托的大股东进一步增持股份,巩固了大股东地位。
增资过程中,中信信托注册资本从100亿元增加到112.76亿元,大股东中信泰富持股比例从80%增加到82.26%;外贸信托注册资本从27.41亿元增加到80亿元,大股东中化资本持股比例从96.97%增加到97.26%。
中央企业控股股东对信托公司的持股表明,大股东对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袁继伟向《证券日报》表示,“央企股东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有能力和意愿继续增资,支持信托公司的发展。但是,从优化信托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仍有必要理顺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支持信托公司通过ipo上市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发展质量。”
谢云波认为,中央企业大股东的增加需要结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的背景进行分析。2019年11月,银监会公开征求《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意见,对信托公司股东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资者拟成为信托公司大股东的,应当具备持续增资能力,并根据监管要求,在必要时书面承诺向信托公司增资。”
“可以合理预测,为了满足信托公司大股东增资承诺的要求,一些实力较弱的原股东可能会被动退出‘大股东’,将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谢云波表示:“原控股股东通过增持股权稀释了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这可以视为对《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呼应。”
标题:8家信托公司去年增资总额逾1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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