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配套文件 统一定向发行要求、完善信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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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吴晓彤
1月13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促进新三届董事会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公司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新三板定向发行格式标准的两个文件,发布了创新层和基础层年报格式标准的两个文件,共四个文件。
两个修订文件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3号——定向发行指引及发行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定向发行格式指引》);制定的两个文件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面和基层年度报告格式准则)。
中国证监会表示,本次定向发行格式指引的修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办法》,并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已延伸至所有上市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披露要求,细化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中介机构表达意见的要求;第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上市公司在申请定向发行时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国有股转让公司应首先出具自律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要文件。
中国证监会此次主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制定了创新层和基础层年度报告的格式标准,并对创新层和基础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要求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了创新层和基础层年度报告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并对披露内容进行了适当简化。二是借鉴科技板块改革成果,关注投资者需求,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有用性。第三,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在创新层面和基层层面加强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创新和基层上市公司年报定向发行和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白宝玉)
标题:新三板改革配套文件 统一定向发行要求、完善信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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