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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8-23 04:3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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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为做好报告、投诉和信访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银监会近日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报告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开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认真研究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充分吸收各方合理建议。

《办法》共24条,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举报要求、管辖范围、受理条件、驳回案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义务。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是规定举报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三是明确举报权限,按照直接监督权限实施。

第四,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机制。

五是明确接受和不接受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受理举报:举报事项属于本机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举报者;有违反银行保险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已受理的举报,举报人在处理期间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中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明材料的;举报已经完成,举报人再次举报,且举报内容中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明材料的;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的;被举报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已被其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或者被同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举报以外的方式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依法不应受理的其他情形。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第六,规定了审查、受理、移交和收到报告后答复的时限。

第七,要求举报人实事求是,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有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他人的情况,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据报道,被举报的人员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其他主体以及涉嫌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经营银行业、保险业和保险中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编辑孙倩)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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