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商标权“祸”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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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日商业新闻(记者薛晨)张裕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再次提到了一个持续了近九年的商标所有权问题。3月8日,《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张裕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发布的责令改正决定和警告信等多份正式文件。同时,烟台张裕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洪江、烟台张裕酿酒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曲为民也被山东证监局发出了警告信。
从山东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向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可以看出,该局对张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承诺的履行情况提出质疑。山东证监局表示,张裕承诺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以推广张裕等商标和商标许可合同产品。然而,从2013年到2017年,张裕没有严格履行合同。
此外,时任总经理的周洪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的曲为民也被山东证监局发出了警告信。山东证监局认为,两名高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记录相关监管措施。
这场“灾难”以及管理层的监督和处理都离不开山东监管局对张裕商标和专利所有权的核查。山东证监局认为,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除《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外,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底前注册的“爱飞宝”系列防御性商标的注册程序未发生变化。
自2011年以来,张裕的母公司张裕集团已授权张裕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对于免费使用,张裕没有与张裕集团签订许可合同。此外,除了部分商标和“张裕”商标不可剥离外,其他商标和专利由张裕有条件注册或申请,但在注册或申请后仍由张裕集团使用。
据此,山东证监局认为,这已经影响了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此外,张裕没有充分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年度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及其他商标和商标许可合同产品”的具体履行情况。经山东证监局调查,张宇在2013年至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没有披露。
标题:张裕商标权“祸”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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