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品牌权益,骆驼集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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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骆驼集团持续不懈的品牌权益维护;这也体现了骆驼集团保护各方权益的决心,是不断巩固市场对骆驼品牌信心的重要举措。从集团的发展时间表来看,整个公司投入了大量资源来支持这一正常化行动。
值此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销售环境,传播骆驼品牌的声誉,骆驼集团权益保护中心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政府机构,坚决打击各类侵犯骆驼品牌商标的行为。好消息经常被报道:
七个侵权商标被宣布无效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17035694号“新骆驼”、23889219号“乐骆驼”、15158817号“骆驼冠”、14304399号“骆驼冠”、14165909号“惠骆驼”、20696398号“骆驼星及地图”该批侵权商标无效。
4 .类似商标,拦截不予注册
国家商标局裁定,第九类电池商品和服务中的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21583467号“骆驼信路达”、21833813号“美富骆驼”和22650911号“蓝骆驼”四个商标为知名商标,骆驼集团的165198号“骆驼与图画”为知名商标,拦截该批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
其中,第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第20696398号“骆驼星与地图”和第22650911号“蓝骆驼”的裁定,按照《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是对驰名商标“骆驼与地图”的重新认定和确认,是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关于第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商标未注册的决定
关于第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商标未注册的决定
关于第20690398号“骆驼星座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
关于第20690398号“骆驼星座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
“蓝骆驼”商标第22650911号不予注册的决定
“蓝骆驼”商标第22650911号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第13条
驰名商标的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消费者对骆驼集团的选择始于骆驼电池卓越的产品质量,并对品牌充满信心;骆驼集团对整个行业市场的积极反馈是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和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携手未来,骆驼集团将始终贯彻这一“维权”理念,与分布广泛的经销商紧密合作,积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共同营造优质发展、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
骆驼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日
标题:维护品牌权益,骆驼集团一直在路上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20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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