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回收自说自唱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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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回收平台的宣传口号“解决回收商品的困难估价”可能只是“一纸空文本”的承诺。最近,一些消费者今天向《北京商报》报告说,回收平台喜欢回收,回收商品的估价太低,实际估价可能比预计价格低14倍。此外,爱辉“订单列表”页面上显示的信息会引导用户完成交易,但不会向用户提供如何结束交易的明确指示。回收平台为出售闲置商品的卖家提供机器检验服务,用于解决回收商品的估价问题,但它已成为平台与用户之间交易纠纷的根源。在回收交易中,当用户成为卖家时,仍然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价”价差
同一种商品被回收时,其估价会产生惊人的价格差异。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用户朱女士向《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投诉称,她为回收而出售的富士单反相机只评估了20元,而该平台在上门回收前给出的预估价格为300多元,280多元的“天价”差价难以令人信服。
朱女士表示,根据她手中的富士单反相机的情况,平台在填写产品信息后给出的估计价格是300多元,因为她觉得价格合适,所以选择邮寄到爱回收进行实物检查。据了解,朱女士的相机是在填写信息当天17: 00左右送到爱回收的,爱回收在第二天16: 00左右做了实物检查报告。朱女士说,艾回收公司给出的最终回收价格是20元,与300多元的预估价格相差14倍。
同时,朱女士认为,回收鉴定过程仓促是回收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朱女士提交的产品描述为“机身完好,无进水,镜头无明显划伤或碎片”,而艾回收的鉴定报告显示“机身或镜头被水淹,镜头明显划伤或碎片”。出于对鉴定结果的怀疑,朱女士打电话给爱回收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解释说,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相机的一个螺丝生锈了,判断相机被水淹了。对此,朱女士表示,相机从来没有得过水。"仅仅通过生锈的螺丝来判断相机进水是太草率了。"。
事实上,朱女士的经历并不独特。用户喜欢回收预估价,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实际的估价会有几次不同。一位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称,三星手机除了框架凸起之外,其他功能正常。当用户自己提交信息时,艾回收给出的估算价格是450元,而平台给出的实际回收价格是285元。
此外,该平台没有积极处理关于估计价格和实际估价之间巨大差异的投诉。根据黑猫投诉平台,有9个关于爱情回收的投诉。其中,大多数投诉包括“降价”和“手机不退货”。
新浪黑猫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在黑猫平台上投诉后,平台会私下将投诉内容发送到平台或品牌的官方微博上。截至发稿时,该平台尚未处理黑猫平台关于爱情回收的投诉。《北京商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艾回收,但截至发稿时,艾回收未予回复。
误导用户
从用户对回收的抱怨来看,提交商品时的“订单”误导了交易,只是平台压低了回收商品的价格。根据回收订单列表,该页面显示商品、质量检验金额和交易确认选项。根据朱女士的订单页,“质量检验金额:¥20”和“检验不合格”。朱女士认为,这一提示是在提醒“检查失败,平台没有回收此摄像头,用户必须支付20元的质检人工费用。”朱女士认为爱回收平台提供的选择会误导用户误点击并完成交易。
同时,希望“拒绝交易”的朱女士在页面上找不到直接终止交易的选项。消费者只能在页面上看到确认交易的选项。朱女士想“拒绝交易”,只能在系统中点击按钮完成交易,然后20元返回到朱女士的账户。
当用户对实际回收价格不满意时,平台也应该敷衍“退货”。朱女士今天告诉《北京商报》,她不接受20元的回收价格。在联系了艾回收的客服后,她被告知“交易已经完成,不能退货”。对于这起“莫名其妙”的交易,朱女士多次向艾回收客服投诉,客服总是说“产品不能退货”,并两次付款,多给了用户100元钱。
对此,《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查看了艾回收的“用户协议”,其中平台服务和交易规范表示“艾回收将在收到产品后对您的产品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与您的描述有很大不同,艾回收的工作人员会打电话给您解释情况,并为您申请第二次报价。如果您不同意第二个报价,爱回收会将商品退回给您,退回的邮费将由爱回收承担。爱心回收的实际操作行为与用户协议的内容不一致。在法律界看来,这是违反协议的。
击中边缘球
对此,《今日北京商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艾回收的官方客服,连线人员称平台协议规定交易完成后订单不能取消。根据Airecycling的“用户协议”,一旦您确认了与Airecycling的交易并且订单完成,您将无权要求取消订单并退回货物(包括所有一起邮寄的相关配件)。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今天向艾回收官方客服表示,希望联系平台媒体发言人对上述事宜做出回应,客服人员表示,记者的采访内容将反馈给相关媒体领导,由他们做出回应。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相机的回收价格“20元”标有“质检金额”,一般用户会通过“支付质检费用”来理解。同时,回收平台没有对“质检数量”做出明确解释。他直言不讳地说:“这被怀疑是欺骗用户,因为平台的行为和标志与用户通常的理解不一致。”
赵占领进一步解释说,顾客退货分为两种情况:“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和“有理由退货”。在回收交易中,用户是卖方,平台是买方,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7天不合理退货。但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该平台涉嫌欺诈消费者,买卖双方的交易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
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邱表示,根据《合同法》的内容,可以适用《合同法》处理交易纠纷。
标题:爱回收自说自唱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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