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出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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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蓝鲸科技频道报道称,《实施办法》出台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6日晚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与承销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明确了科技股发行与承销的实施细则,并对保荐机构战略投资者及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新股配售的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和配售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指引要求保荐机构科学技术局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ipo股份的2%-5%,锁定期为24个月。
业务指南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规范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做法。科学技术局支持科学技术局发行人有序开展战略配售。因此,《商业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数量的差异限制战略投资者的数量,并在一般要素和主体类别方面设定了条件性条件,明确禁止各种利益转移行为。
二是明确保荐机构关联子公司的投资制度。为落实《保荐机构关联子公司科技板块试点投资制度》的规定,落实资本约束要求,促进保荐机构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业务指引》明确规定参与投资的主体为发行人保荐机构或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公司承诺用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2%-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进行分级。很明显,投资股份的锁定期为24个月,比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要长。
三是规定新股配售的佣金安排。为了引导承销商在定价时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一级市场投资者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业务指引》规定,承销商向战略分销商和被配股的线下投资者收取的佣金率应根据业务发展合理确定。
四是引导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为。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的主要功能是稳定新股价格,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与主承销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密切相关。《业务指引》强化了主承销商在“绿鞋”运作中的主体责任,并对行权安排、全过程披露、记录保存、执行报告等做出了要求。,并规定主承销商不得在“绿鞋”(“刷新绿鞋”)操作中出售为稳定股价而购买的股票。
五是完善发行、定价和配售程序。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合理报价以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审慎定价,《业务指引》加强了线下投资者询价和报价的约束,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设定合理的询价条件,细化分类配售。同时,建立了梯度风险预警机制,充分揭示高定价新股的投资风险。此外,还详细说明了信息披露安排、发行计划和文件归档、旧股票托管等。
标题:上交所对保荐机构跟投制度出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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