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前夕有商家改头换面启用新品牌 业内称电商“二选一”构成平台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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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报纸新闻
6.18在电子商务节之前,电子商务纠纷领先一步。
几天前,一些商家告诉媒体,今年6月18日前夕,他们被迫再次排队。在这两个电子商务平台中,相关的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品牌只在一侧开店。这位商家说,它所在的商店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有巨大的流量,所以它只能选择在另一个平台上关闭商店。
上述企业承认他们正在遭受痛苦,因为“当一家商店关闭时,另一家商店的销售额也急剧下降。”对于平台和企业来说,平台之间的“两个选择”并没有给任何一方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今年的“两个选择”似乎更“严格”。电子商务行业的一些人士坦言,为了实施更准确、更彻底的“筛选”,一些平台甚至专门搭建了“竞争雷达”,对类似产品的整个网络进行“扫描”,覆盖了数十万家企业。
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被迫排队,一些商家被迫推出“新品牌”,并集体改变产品的视频、图片和文字,以避免“雷达扫描”。
"这种方法只适用于那些通过产品和价格而不是品牌来识别的卖家."电子商务行业的上述人士坦率地承认,知名品牌比中小卖家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因为他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品牌。
“如今,电子商务行业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确有着类似的选择,这是一种非常非法和不合理的商业安排。”网络经济社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特别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策曾经说过:“电子商务平台的本质就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务资源,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业生态更加丰富的电子商务平台。”
马策指出,对于商家来说,他们独立经营的权利被剥夺了,他们不能根据自己的决定扩大网上销售渠道。“择其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竞争正逐渐成为守法。
2019年1月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35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对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和与其他运营商的交易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向平台内的运营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公开指出,一些电子商务实体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市场优势,迫使商家做出“两个选择”,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理念,需要通过裁判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商务行业“多项选择”的潜规则能持续多久?
(编辑白宝玉策划李乔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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