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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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宁
5月30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宜性管理办法》,整合了特定品种的期权和交易者适宜性体系,调整和优化了基础知识和交易经验等适宜性管理内容,增加了适宜性评估的相互认可,扩大了豁免客户范围。原《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统一和优化期权和特定品种的适用性体系
根据通知,规则的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DCE将原有的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的适合性制度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期货交易者适合性的管理方法。合并后,期权与具体品种的基础知识、交易经验、可用资金余额等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实施要求完全一致,国内期货交易所的相应管理内容也将统一。
其次,新系统调整和优化了相应访问要求的相关内容。例如,结合具体的品种和选项知识测试,并优化主题设置;扩大交易经验的认可范围,认可境内外交易场所集中清算的国内模拟交易经验和其他衍生产品交易经验,取消期权模拟行权经验的要求。同时,从可用资金余额、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及内部系统等方面优化了实施和运营要求。
第三,增加了关于相互承认适宜性评估的条款。新制度规定,通过大业务适宜性评估的客户可以在同一开户机构自动获得大业务其他上市产品的交易权,无需重复适宜性评估;在国内交易场所实施了适当性系统交易权限的客户,不再能够评价适当性的基础知识、交易经验和可用资金余额。
第四,豁免适用性评估的客户范围已经扩大。除已纳入豁免范围的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者外,新增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的专业投资者和具有长期交易经验的客户,上述客户可免于基础知识、交易经验和可用资金余额评估。
此外,DCC同时发布了相应的期货交易商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系统的相关细节和具体操作要求,修订了原有的期权业务指南,废止了原有的特定品种交易商相应业务指南。
提高市场参与选择和特定品种的便利性
据了解,大商学院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上市豆粕期权。2018年5月4日,铁矿石期货正式向海外贸易商推出。根据相关业务需要,确保市场稳定、规范、健康运行,防范市场风险。为维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先后制定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大商所对特定品种和期权的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合并,是综合期权上市后市场绩效和铁矿石引进海外交易者以及市场反馈的制度优化。
规则调整后,交易者在同一个交易所或不同的交易所参与特定品种和期权的交易,通常只需要进行一次适用性评估,这将大大减少开户机构和交易者的重复操作,提高开户效率;同时,各种准入要求的优化、适宜性评估豁免范围的扩大以及适宜性评估互认条款的增加,将进一步简化客户申请流程,为国内外贸易商参与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期权上市后,不仅为产业链中的各种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为专业投资者和投资机构提供了多样化的交易策略选择,市场意识和参与度逐渐扩大。随着中国铁矿石期货在海外市场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海外客户对参与中国期货市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规则的优化将进一步便利境内外客户参与国内期货和期权市场,提高各方交易国内期权和特定品种的积极性,对丰富期货市场参与、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国内衍生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商已经成功上市两个选项,豆粕和玉米。期权市场整体运行稳定有序,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客户结构均衡合理,投资者积极理性参与;期权定价合理有效,与标的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有很好的联动关系,有效地发挥了为实体经济市场服务的作用。铁矿石期货正式向海外贸易商推出后,整体运行稳定,市场规模和流动性充足。截至5月30日,香港、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单位和个人客户已开户,海外客户营业额稳步增长,交易所的各种国际化系统已通过市场全面测试。
(编辑蔡善丹策划王宁)
标题:大商所发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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