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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罗晓宇更新时间:2020-08-31 01:5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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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为配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中长期外债风险和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外债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 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意见》(发改外资[2018]706号)等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外债申请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委: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通知》指出,一是所有企业(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境内企业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登记;二、所有企业(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应提交由企业主要决策者签字确认的关于申请备案登记发行外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信用记录中记录企业和主要决策者的违规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外债登记时,需要继续经营不少于三年;第四,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外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承诺用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的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第五,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用于偿还下一年度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第六,地方国有企业在发行外债时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混合可能与政府信用相关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发改委: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编辑白宝玉)

标题:发改委:地方国企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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