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制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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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最近,在贯彻落实上级规定和充分总结新三板市场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国有股转让公司颁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办法和惩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自律规则》),优化和完善了新三板自律管理体系,夯实了市场规范运行的制度基础,进一步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国有股转让公司发言人孙力表示,这是顺应新三板市场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切实强化交易场所的一线监管职责。新制定的《自律监管规则》旨在强化一线监管责任,增加市场分层等考虑,包括以下五点:
首先,丰富监管工具箱。增加了“要求公开更正”、“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等监管措施类型,并根据惩戒力度大小将其分为不同等级,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完善监督对象范围。鉴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人的责任和义务,《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此次修订将收购人和破产管理人纳入监管对象。
第三,探索分级监管。鉴于新三板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差异较大,违规行为的影响和危害也不同,此次结合市场现有的层级安排,我们进行了差异化监管的探索,积极研究制定了层级违规标准,并将在处理市场违规行为的实践中逐步实施。
四是明确自律监管措施与行政监管措施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协同。
第五,完善权利救济途径。鉴于强有力的纪律处分和一些限制被监管对象市场参与权的自律措施,《自律规则》发布后,事前救济渠道将会畅通,同时发布的《审查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完善了事后对被监管对象的救济渠道。
(编辑乔传川)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制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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