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刘贵祥:创新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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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点登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主要依靠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作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证券审判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证券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首先,要尊重市场规律,创新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和机制。建立一套有利于投资者诉讼和权益保护的诉讼程序是实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进证券模式判决机制,通过证券模式判决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加大对科技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灵活解决力度。
第三,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和业务交流,通过联合研讨扩大业务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过硬的证券审判队伍。
(编辑孙倩)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刘贵祥:创新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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