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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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和破产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贴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以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计算国家直接财政补贴形成的财产总额。
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在剩余财产中形成的财产,应当转移到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转移到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
(编辑蔡善丹)
标题: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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