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第一届复核委员会成立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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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刘伟杰
8月2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日,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成立了第一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这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救济权利,促进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了解,审查委员会由23名成员组成,包括13名外部成员和10名内部成员,任期三年。评审委员会成立后,将独立履行职责,对市场主体提出的评审申请进行评审,并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国有股转让公司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做出评审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国有股转让系统发言人表示,本次评审委员会的成立,广泛吸收了专业成员,按照规定履行了公示程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外部成员的来源机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委员会的外部成员主要来自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优秀执业质量的市场机构,包括保荐经纪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证券监管系统内也有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国证监会法务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能够充分代表主要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相关主体的利益和需求。
第二,成员高度专业和权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大多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一级部门的负责人、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等。他们的专业包括经济学、法学和会计学,内部成员主要是国有股权转让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成员的选择按规定履行了公示程序,满足了公开透明的审查要求。相关单位和机构推荐评审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国有股转让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公示程序,公示期间未收到市场参与者的任何异议。
此外,为做好评审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国有股转让公司还设立了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作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履行接收评审申请材料和组织评审会议的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审查细则》颁布实施后,国有股转让系统审查委员会秘书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审查工作。截至2019年7月30日,秘书处共收到11份复审申请,其中10份申请要求复审国有股转让公司在《复审规则》发布前做出的相关决定,1份申请要求复审国有股转让公司在《复审规则》发布后做出的相关决定。
下一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委员会将按照规定有序开展审查工作,不断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编辑孙倩)
标题:全国股转系统第一届复核委员会成立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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