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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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电力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用电用户发电和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字[2019]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经营性用电用户的发电和用电计划已全面放开。
2018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办[2018]1027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四大重点行业用电户的发电和用电计划。实践表明,发电和用电由计划向市场的逐步过渡,极大地促进了改革红利的释放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通知》明确了全面放开商业用电用户发电和用电计划的范围、原则和保障措施。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农、林、牧、渔业等行业用电户以及电力生产所需的厂用电和线损外,其他大型工业和一般工商用电户原则上属于经营性用电户,应全面放开。另一方面,我们继续完善发电和购电优先制度。要进一步落实规范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分类政策,抓紧研究确保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实施的措施,协调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计划的规范化管理。
据悉,《通知》由7个部分组成,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的范围;二是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三是完善商业发电计划全面放开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四是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第五,做好计划中清洁能源的发电保障工作;第六,加强对直接电力交易绩效的监管;第七,做好跨省、跨地区市场交易的协调保障工作。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发改委明确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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