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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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9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在增值税期末的退税政策。
根据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从2019年7月起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抵扣退税:增值税抵扣大于零;税收信用等级为甲级或乙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无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自2019年4月1日起,他们不再享受“收款后立即退款”和“先收款后退货”的政策。
一些先进制造业的纳税人是指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产品、通用设备、特种设备和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的纳税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这些产品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上述销售比例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的经营期不足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内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编辑蔡善丹)
标题:两部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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