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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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9月17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中央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央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一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租金补贴。主要用于向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提供租赁补贴;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新建(改建、建设和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发、商业和服务业配套建设及其他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二是旧住宅区改造。主要用于社区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社区住宅公共区域的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电梯安装。
第三,发展房屋租赁市场。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建设租赁住房信息服务和监管等与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编辑乔传川)
标题: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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