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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07 18:0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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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相关性不大,尚未形成可复制的创新经验

■钱立华卢政委

气候变化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和最紧迫的问题之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已经采取积极行动应对国内外的气候变化,并郑重承诺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峰值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深入参与,提供气候投资和融资支持。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一是中国气候投融资稳步发展

近年来,由于绿色金融顶层框架、绿色信贷工具和债券工具等一系列制度框架体系和激励约束政策的建立,作为绿色金融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气候投融资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数据,2018年底绿色信贷余额超过9万亿元。从交付领域来看,根据2017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统计,气候投融资信贷余额主要投资于“绿色交通项目”(占42%)、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占28%)、新能源(新能源制造贷款)(占近17%)、工业节能、节水和环保项目(占近17%)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的统计,2018年,中国发行了2103亿元人民币(312亿美元),占全球总发行量的18%,成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二大来源。按照一定的方法,2018年中国绿色债券发行的气候投融资证券规模预计将超过1300亿元,约占全部绿色债券的62%。2018年,非金融企业筹集的绿色债券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和清洁交通。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二、中国气候投资和一体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气候投融资管理体系还不完善。首先,气候投融资的专职管理协调机构尚未建立,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也没有全面的管理者,这也阻碍了顶层设计的加速引进。第二,气候投融资缺乏明确定义,相关监测报告核查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国家气候变化目标和指标没有在金融体系中得到反映,气候基金也没有单独核算。除了来自国际碳市场的补偿基金之外,其他气候基金没有单独列出,外国私营部门基金的进入也没有得到准确衡量,因此很难估计它们对经济的影响;同时,标准体系和报告验证体系的缺失也将导致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失效。第三,低碳试点与绿色金融改革试点之间存在错位。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有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与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间相关性不大,也没有可广泛推广的气候投融资创新经验来支持试点地区的地方低碳发展。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银行为气候投资和融资项目提供融资的动机明显不足。由于气候投融资项目具有正外部性且未内化,气候投融资项目一般具有初始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报率低、回收期长的特点。g20报告曾指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可能高于传统能源项目...建造节能建筑的初始成本高于普通建筑;与火力发电厂相比,建设太阳能或风力发电厂的初始资本投资和运营费用占总支出的比例更高。”与此同时,银行需要为项目提供额外的认证,以提供绿色融资和气候融资(因此,它们还面临额外的成本和监管风险),这导致银行明显缺乏为气候投资和融资项目提供贷款的动力。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在商业银行层面,在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人才结构中,熟悉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政策及产品设计和运营、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的专业人才仍然非常匮乏,无法为气候投融资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

3.对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建议

一是建立全面的气候投融资管理机制和体系。

建立气候投融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体系是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建议政府从两个方面构建气候投融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体系:一是成立气候投融资工作组,作为中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总设计师,协调和管理相关建设工作;二是指定牵头部门,统筹推进中国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可能涉及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部门。通过指定牵头部门,各部门在协调合作方面的合作将有利于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快速、顺利进行。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二是建立气候投融资支持平台,提供气候投融资信息和能力建设支持。

积极探索金融技术在气候投融资创新中的应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中国气候投融资综合信息平台,一站式发布气候投融资政策和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低碳发展项目数据库、气候投融资产品、低碳发展政策数据库、第三方认证和服务资源、企业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市场分析与研究等相关信息。同时,该平台还可以支持与气候投资和融资相关的技术和能力建设。目前,我国气候投融资人才短缺。通过收集各方的第一线气候投融资信息,有助于建设气候投融资能力。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第三,构建基于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是金融机构推动碳高峰、发展气候投融资的基础。目前,中国尚未形成官方或市场认可的气候投融资权威标准,但在绿色金融方面,中国建立了专门的标准体系,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和近期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其中包括一些相关的气候投融资标准。另一方面,在中国气候变化规划中,明确提出建立低碳标准体系,包括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因此,监管者可以在低碳标准体系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这将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最坚实的基础,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气候投融资金融产品提供重要依据。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第四,气候投融资试点应与低碳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相协调。

建议气候投融资试点与低碳城市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区合作。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80多个低碳城市。建议从低碳试点城市中选择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一方面,由于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在发展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它们都希望通过试点建设推动当地(城市)实现低碳转型,尽快达到高峰。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共同的建设目标,两个试点项目的结合才能在政策制定和制度创新上发挥最大的协同作用。此外,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需要考虑与中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合作。例如,在现有的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将被纳入工作嵌入,从而形成气候投融资试点项目与绿色金融试点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第五,加强气候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气候信息披露、监测、报告和认证体系是气候投融资发展的重要保障。气候投资和融资强调融资项目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因此,只有确保融资项目能够真正减少碳排放或增强人类和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并披露与碳排放相关的清晰、可衡量和可核实的信息,才能满足气候投资和融资的要求。监管机构应加快探索建立跟踪、披露和管理气候信息的平台,同时加强监管,或者政府应授权第三方机构提供评估、认证和监管。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第六,制定激励和支持政策。

首先是财政和税收补贴的激励。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资和融资业务。

其次,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损失分担机制。如果银行气候投融资支持的企业违约,政府将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融资业务;地方政府也可以研究建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分担合格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从而鼓励投资机构投资绿色债券。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最后,通过监管创新,将刺激金融机构发展气候投资和融资的内部动力。气候投资和融资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需要考虑对包括气候投资和融资在内的绿色金融实施有针对性的RRR减排,降低包括气候投资和融资在内的绿色金融的风险权重,并考虑尽早引入监管激励措施,优先考虑包括气候投资和融资在内的绿色债权。

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钱丽华为工业研究高级分析师,鲁正伟为华富证券及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齐芳为工业研究分析师)

标题:对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六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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