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吗?中国央行、国际组织、智库人士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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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莲新闻(北京记者李媛),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吗?几年前,这不是问题,但在过去的两年里,随着互联网金融机构混乱的逐步整改,随之而来的讨论逐渐增多,分歧越来越大。
10月11日,在2019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国际组织、金融智库、金融机构的10余人,甚至现场嘉宾,就此问题发表了看法,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在过去两年中,讨论越来越多的原因之一是,一些无证机构在2014 -2017年间发展迅速,存在暴力募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如今,许多机构想披上普惠金融的外衣,在各种宣传活动中把自己包装成普惠金融。”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金融机构局高级项目官员姜芳芳在会上说。
蔡联指出,正是这些金融混乱的频繁发生,导致了不同立场的客人的不同观点,而对话的最终焦点是如何解决这些金融混乱。
支持者
第一位发言人万存智表示: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切入点。然而,万存智并没有进一步阐述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是把重点放在如何解决普惠金融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
“传统的金融服务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有必要引入替代数据,替代数据可分为四类:注册信息、资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为信息和社会信息。”万存智表示,央行作为信贷管理部门,将引导征信机构使用替代数据为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
小米金融战略副总裁曹子凯完全认同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并从理论角度进行了阐述。“消费金融不仅能提高消费质量,还能刺激放贷者追逐财富。”
中间派
该中学认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消费金融才能算作包容性金融。然而,对于什么条件可以被视为包容性金融,存在不同的看法。
中国央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俞文健表示:“消费金融不是自然的、包容性的金融,只有符合包容性金融的特征,才能成为真正的包容性金融。”
余文健说,消费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引发风险,危及金融稳定。如果我们能够落实责任金融的理念,规范其发展,就能够促进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姜芳芳认为,消费金融需要满足四个指标,可视为普惠金融:从赢家的角度来看,必须满足两个有条件的指标,一个是负担得起的,另一个是可用的;从提供者的角度来看,首先,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是负责任的,其次,所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可持续的。
反对
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的数字经济专家丁于明确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丁于认为消费金融和包容性金融不是对与错,而是两种不同的定义。
对于余的“双刃剑”观点,说:“我认为负面影响更大。”你为什么这么说?许多机构以短期利益为导向,赚取快钱,这具有很大的负面外部效应;对于贷款人来说,许多人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还款能力。”丁于表示,一些机构将消费金融归因于包容性金融。如果使用传统的银行方法,使用的技术类型是不同的。“消费金融的基础是大数定律,它不同于经营贷款的模式,即贷款。如果你想变得真实,贷款不真实与还款能力无关。”
丁于认为,对于消费金融来说,没有必要指导政策,将资源引入这一领域是非常危险的。“普惠金融可以提供支持,但它需要明确的法律界限,不能将企业行为和负外部性传播给社会。”
如何预防和解决金融混乱?
上海新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晓春表示,我们确实需要准确定义每一种产品和每一项业务,只有在定义的基础上,这种产品或业务才是合理的。与此同时,对于监管者来说,只有在明确定义之后,才能根据该业务的规则进行监管。
“从宏观角度来看,促进消费信贷不能被视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经济低迷时期,如果贷款受到刺激,超过居民的还款能力,不仅会造成银行体系的风险,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需求崩溃,”刘晓春说。
刘晓春还说,对于金融技术来说,它只是一种工具,它不能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能提高借款人的收入水平,也不能解决融资昂贵的问题,更不用说风险问题。
文健说:“要解决消费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我最关心的是如何使消费金融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三个层次需要实现,一个是金融消费者层次。二是金融机构层面,三是金融监管层面。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个负责任的消费金融生态,它们必须是有机的组成部分,任何人都不能被遗漏。“作为一个金融消费者,你应该把你的财产作为第一责任人;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它必须得到许可和监管;作为监管者,我们必须做好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工作。”
标题:消费金融是普惠金融吗?中国央行、国际组织、智库人士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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