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身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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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张伟
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官方网站上披露,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行为,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簿记与备案指引》等相关规定。通知现在发出。
该通知具体包括:
首先,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
二是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是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认购情况。
三、主承销商应在发行后对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其承销的债券认购时,应公平报价,遵守程序,在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第五,如果市场参与者和相关人员违反上述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些中介机构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为了加快公司债券的发行速度或实现更高的发行规模,个别公司有“请代持”的做法;与此同时,在定价方面,一些承销机构同意价格,甚至通过承诺相互持股来操纵定价。
标题: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身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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