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安宁股份:安全事故引发诉讼,多版招股书为何只字不提?
本篇文章2290字,读完约6分钟
四川安宁钛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公司)作为工矿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为国家安全标准企业。
但出乎意料的是,安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两起生产安全事故,但并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围绕一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许多诉讼花了两年多的时间。最终,安宁公司支付了近85万元的各种赔偿费用,但在两次IPO前后提交的四页招股说明书中没有提及。
根据相关行业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截至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19年5月10日),安宁有限公司持有许安证字[2017] 0095号《潘家田铁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许安证字[2017] 01716号《兰巴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两者有效期均为三年。
另外,根据钒钛磁铁矿采选企业的生产特点,安宁公司专门制定了《露天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选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手册》,制定了完善的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体系,全面控制了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现了系统的安全健康管理和规范的岗位操作行为。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金属矿山的安全生产费用按原矿产量5.00元/吨、尾矿入库1.00元/吨的标准计提。同时还规定,当大型企业去年年末安全生产费用余额达到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0%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财政部门协商同意,企业可以推迟或减少今年的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报告期内,从2015年至2018年,由于安宁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余额分别达到其母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收入的8.68%、7.50%、3.41%和2.68%,故在米易县取得。根据管理局、财政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局之间的协商和协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暂停提供安全服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安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的安全生产费用分别为762.48万元、1089.45万元和1082.81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如露天矿边坡治理和尾矿库治理。
尽管安宁股份重视安全生产,但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两起安全事故,并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6年5月26日,安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焊接工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9月12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安监局对安宁股份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5年,安宁公司计划对第二车间选铁工段进行零星技术改造,并已与四川永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瑞公司)达成协议,将第二车间选铁工段的零星技术改造项目移交给永瑞公司进行承包施工。2015年12月15日,永瑞公司员工进入公司车间进行施工,其中一名操作人员在焊接管道过程中从操作平台上摔落在地,造成重伤。2016年6月12日,米易县安监局给予该公司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作出的(2016)川04钟敏第1388号二审民事判决,事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于12时15分在四川安宁钛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车间制作了《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确认安宁公司将该项目委托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马驰员工进行施工。经查明,该事故为安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拟对安宁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对马驰处以5000元罚款。2016年5月6日,米易县安监局下发米(2016)35号文件,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处理意见。文件还证明了安宁对工人进行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违章操作,冒险蛮干,造成安全生产隐患。民事判决裁定,事故中受伤的周某与安宁股份有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仲裁、一审、二审等争议都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直到2018年9月17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后才结束。
根据(2018)川04第936号终裁民事判决书,周于2015年12月15日在安宁钛铁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被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被攀枝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一级工伤致残,达到了享受全部护理的依赖程度和24个月带薪停工期。周在停工期满近两个月后去世。
根据二审判决,安宁有限公司在周某某受伤前4天内,向原告死者的三个家庭共支付了845,719.56元,包括停工留薪、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丧葬补助费。
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2017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9日和2019年5月10日四次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提交并更新招股说明书。然而,它在2017年的会议上被否决,第二次ipo将于明天举行。
根据2017年3月13日和9月25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其他可合理预见且对发行人资产或业务运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显然,在招股说明书签署时,上述生产安全事故的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合理预见其将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披露。
2019年5月10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两起未决诉讼,其中披露了与廖勇军的劳动合同纠纷,金额为143,900元,2018年10月15日被米易县人民法院受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仍在一审中。
标题:三问安宁股份:安全事故引发诉讼,多版招股书为何只字不提?
地址:http://www.huangxiaobo.org/hqxw/139320.html
免责声明:环球商业信息网为互联网金融垂直领域下的创投、基金、众筹等项目提供信息资讯服务,本站更新的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环球商业信息网的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