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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回应“米家”商标被判侵权:将提起上诉

来源:环球商业信息网作者:贺子圆更新时间:2020-09-17 18:54: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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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华云。清远综合指出,小米未经授权使用“米佳”商标构成侵权,并获得1200万元的赔偿。小米公司回应称,小米“米佳”商标所担保的大部分权益与本案无关,并不影响小米对“米佳”商标的使用。这起诉讼的结果只是一审判决,小米也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纠纷仍有待解决。

小米回应“米家”商标被判侵权:将提起上诉

据小米公司称,杭州连安拥有的商标是“米卡米卡”,而小米拥有并使用“米卡”、“米卡”及相关组合。

另外,小米公司也表示不同意判决中提到的30%的利润,因为小米硬件的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不到1%。

据报道,连安公司起诉并声称自己是在相机等产品上注册的“美佳美佳”商标所有人。据了解,联安公司10054096号商标已获准用于“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音箱、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报警器”等商品,注册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小米回应“米家”商标被判侵权:将提起上诉

连安公司“美佳米佳”商标图片来源: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商标网的公开信息,我们发现在众多与“米佳”相关的商标中,只有“米佳”是连安公司与小米公司最直接的交汇点,但小米的申请时间早于杭州连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两者都属于第九类。

小米第九类“米佳”商标:2014年8月15日。杭州连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9类“米加”商标:2019年9月9日。这就是两家公司的商标纠缠在一起的地方。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商标侵权纠纷做出判决。经审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所称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所称侵权“米佳”商标与“米佳”注册商标标识相似。大规模的小米通信公司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连安公司的产品源自小米,从而导致反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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