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加强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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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日报道,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8个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要加强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的监管,严格实行预付费管理。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体育俱乐部依托商业体育场馆、体育学校、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训练。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出台具体措施,推动补贴性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优先向社会体育俱乐部开放。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和建立孵化基地来降低社会体育俱乐部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人才参与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培训和对外交流,不断提高俱乐部的人才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赛事组织等能力。
各级体育部门和个体体育协会要研究建立依托社会体育俱乐部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重点支持名单及利益补偿制度,形成覆盖后备人才发现、培养和输送全过程的培训支持机制。
在规范培训行为方面,《意见》强调规范招生行为。社会体育俱乐部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发布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虚假的培训内容名称,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学员接受培训。
此外,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体育俱乐部收费的监管,严格管理预付费。社会体育俱乐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学员未完成的培训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退款事宜。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地方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并根据社会体育俱乐部违法失信的不同程度,采取黑名单、降低信用评级等惩戒措施。
此外,我们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社会体育俱乐部进行抽查,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检查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社会体育俱乐部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职责进行处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收集和公示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八部门:加强体育俱乐部收费监管,严格预付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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