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内容存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两名东吴证券前分析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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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7月9日电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公告,东吴证券分析师因在研究报告中作出虚假陈述和误导性信息被罚款15万元,唐被罚款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当事人有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了、唐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签署的《涪城深度报告二:百亿支撑的三个市场价值》(以下简称《涪城研究报》或《研究报告》)。2016年10月25日,河北涪城五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城股份或公司)发布了《河北涪城五峰食品有限公司澄清公告》,澄清了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涪城研究报》的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误导性信息,具体如下:
首先,涪城研究报告称,宝塔墓地三期建成后,坟墓数量达到40万个,根据这些数据,涪城可以获得155亿元的净利润。经调查,阜城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墓地计划修建的坟墓约有12.5万个,而不是研究报告中所称的40万个。
二是福成研究报告称,福成股份与深圳市贺辉新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一只总规模为100亿元的M&A实业基金(以下简称福成贺辉实业M&A基金),本期规模为10亿元,后续基金规模为90亿元。据调查,截至2016年10月,涪城贺辉实业M&A基金的规模仅为10亿元人民币。对于后续资金情况,福成公司需要根据一期资金的进度和收购资产的质量做出决策。
第三,《涪城研究报》称,公司大股东手中有100亿现金,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涪城贺辉实业M&A基金的下后端。经调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东尚未对此做出决定。
第四,富城研究报告称,未来富城股份将专注于殡葬业务,其他业务将陆续剥离。据调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三大产业:畜牧业、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殡葬服务。至于公司未来如何调整各行业的布局以及相关业务是否会剥离,福成公司尚未做出决定。
、唐在发表《涪城研究报告》前,没有与涪城方面核实研究报告的事实和资料。2016年10月14日,在审计过程中,东吴证券认为研究报告缺乏研究总结,因此予以驳回。马浩博立即补充了研究总结,并通过了东吴证券的内部审计。
上述所有报告都是由马浩博起草的。唐参加了初步讨论,但并未实际参与上述报告的起草、审查和发布。
上述事实有双方谈话记录、公司相关人员谈话记录、研究报告、公司公告及其他证据证明。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唐在研究报告中作了虚假陈述和误导性信息,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证监局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7条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经在提出申辩,决定对处以15万元罚款,对唐处以5万元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研报内容存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 两名东吴证券前分析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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